关于放宽定居点问题,《通知》指出,山东公安厅负责实施正规居住地登记户籍制度,居住或就业于城市的居民,本人和近亲属可以自行选择定居。取消其他必要条件和附加限制。健全城市社区(单位)集体家庭制度,户口在社区(单位)集体家庭登记并有家庭关系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申请发放家庭居民户口簿。
第二,将顺利进入故乡,回到故乡寻找定居途径。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市人员进入返乡就业创业,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条件的,可以落户原籍或就业创业。定居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城镇的人,经常居住在原籍的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原籍。
同时,提高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电子文件建设,创新“一次做好”的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处理“无纸”、“无纸化”,全省“。
《通知》对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协调发展表示,将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将城市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联系起来的机制,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市服务管理范畴。
同时,保障农村人口的合法权益,如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产登记证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和户籍登记。进入城市引导农民自愿有偿流动相关权益,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和集体资产股权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