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假广告天空之镜被罚12万
前段时间,郴州“天空之镜”景点在网上引发舆论热议,网友纷纷表示,宣传与实景严重不符。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处理结果,因虚假广告天空之镜被罚12万。
案件详情如下: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