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据天津民政官微消息,日前,市民政局事业处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领取了193名流浪乞讨人员的落户通知书,这标志着天津市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工作得以全面贯彻和落实,天津市也成为全国直辖市办理流浪乞讨人员落户的先行典范。
193名流浪乞讨人员将落户天津
这193名“无名氏”,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经多方寻亲无着、长期滞留在市、区救助管理站内的特殊困难群体,最长的滞留时间已经达到28年。落户后,他们将纳入到天津市保障体系进行安置,从此有了身份、不再漂泊。
此次落户,历经市民政局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两年多的协调磋商,出台了《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救助管理机构长期滞留的无户口受助人员办理落户登记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0〕25号),明确了落户程序。对于各救助管理站救助的,经全国救助寻亲网寻亲、今日头条寻亲、市级媒体登报寻亲、DNA血样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方式寻亲无果满3个月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予以办理在津落户。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是天津市困难群体保障的重要一环。这部分人员是否能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检验社会救助安全网是否密实与牢靠的重要标志,是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津落户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推动了天津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保障了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是为全国大型城市,特别是在直辖市范畴落实中央政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现行典范,打通了大型城市落户瓶颈,实现社会救助兜底有效衔接,充分诠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