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总量达8.9万多条。
李某某将这些信息“转卖”给开设“健康妈妈母婴服务中心”的杨某甲和杨某乙,以及经营“酷儿宝贝摄影店”的肖某某。
截至2020年6月案发时,她共非法收取“好处费”5.64万元。
据李某某交代,她以为最多是违反医院的管理规定,直到案发时,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