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党委书记开会骂人被诉索赔1元 】因为无法承受镇党委书记在干部大会上辱骂自己,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大城镇邓龙村村民陈武钳将大城镇党委书记徐江汇告上了法庭。
这场“民告官”的名誉权官司原计划9月11日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庭审刚开始,因陈武钳提出增加“在宜春日报登报致歉一个月”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应被告律师请求,决定延期开庭审理。
▲当事人陈武钳。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5日上午,陈武钳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他(徐江汇书记)侮辱了我的人格。“他在大会上骂我,说你搞得我流眼泪,我搞得你更难过”。
陈武钳在起诉状中称,“2020年2月24日,徐江汇在大城镇干部大会上对我进行恶毒的谩骂侮辱,说什么劣迹斑斑,谎话连篇,时间长达20多分钟,有录音文字和原声光盘为证”。陈武钳要求徐江汇对其道歉、赔偿精神和名誉损失费1元。
陈武钳向记者提供的录音显示,一名男子用地方口音讲话,口吻严厉,其中多处可识别其是口吐脏话,并多次提到陈武钳的名字。
据陈武钳提供的同期声文字实录显示,录音中男子提到,“我把话放这里,你对我私人来,我也搞得你私人活命不成。我现在就是有这身官皮束缚了,我脱了官皮,锄你,散会……”
“这是大城镇一位干部提供给我的录音。他骂我的起因是我向江西省巡视组写《投诉信》。”陈武钳说,据此,4月26日他向高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月30日,宜春市中院裁定撤销高安市法院裁定,指令高安市法院立案受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6月5日,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不予受理的(2020)赣0983民初3255号民事裁定书。理由是陈武钳陈述其提供的录音证据系由他人在大城镇干部会议上录音所得,但未说出具体来源,陈武钳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随后,陈武钳上诉至宜春市中院。7月30日,宜春市中院裁定撤销高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983民初3255号民事裁定,指令高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9月15日,记者致电另一方当事人徐江汇,对方拒接了电话,随后记者去短信希望能够核实相关信息,对方回短信称:“谢谢!希望你来大城(镇)走走!听听!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