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政府、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等多部门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近年来,国内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3月17日,山西晋中榆社县发生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系村民修建墓穴时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燃周边枯草。事故发生后,累计投入救援力量7199人,总过火面积50594.7亩,直接经济损失269.87万元。”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介绍,在此背景下,山西出台《通告》守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