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5岁内蒙古女子包宏芳称,自己于24年前从中专毕业,被分配至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现卫健委),此后一直未接到上班通知。兴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福柱回应,不存在冒名顶替,当年卫生院没工资,她没来上班。
此前报道: 23年前被分配工作,内蒙古女子却一直未等到上班通知
“我要求上班,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我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最近几年,45岁的内蒙古女子包宏芳一直在为“拿回”自己的“工作”奔波。这份“工作”,23年前本就属于她,但她至今不知道“工作”在哪里。
24年前,包宏芳从中专毕业,她被分配至家乡所在的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卫生局(现卫健委)。“当时去卫生局问了,让回家等通知上班。”包宏芳说,但此后一直未接到上班的通知。直到2014年,她找到“派遣证”并查看档案发现,自己在毕业第二年便被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档案中还有转正定级的工资表。
包宏芳还称,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过去6年,她先后找过当地人社、卫健和信访等部门,却一直无果。
兴和县人社局称,经核查档案,包宏芳曾有分配和转正定级的文件
8月18日,兴和县人社局向红星新闻证实,包宏芳在1997年被分配至卫生部门,2000年有转正定级。兴和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回应也证实,包宏芳确实被分配到了原卫生局,但没在卫生部门上过班,不过他也不清楚当年的情况。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兴和县准备召开联席会研究此事,“初步意见是给她解决这个事情,但具体结果需要研究后才能确定。”
毕业后被分配,她一直未等来上班通知
包宏芳系内蒙古兴和县城关镇人,在上世纪90年代,她是一名“统招统分”的学生。1993年,她通过高考,进入伊克昭盟卫生学校,就读于妇幼医士专业。
1996年,包宏芳中专毕业,她在学校拿到了“派遣证”后,到兴和县劳动人事局报到。包宏芳回忆说,在前往兴和县原劳动人事局询问后,她从时任局长处得知自己被分配到了兴和县原卫生局。
“当年去卫生局问,那时的局长也说已接收,让我回去等通知上班。”但她称,自己此后一直没有接到关于上班的任何形式通知。她说,最初,她每隔一二十天就去县卫生局问问。“但每次去问,都让等。”
在家等了多年,她也没等来上班的“通知”。加上家里条件一般,她在2004到了北京打工,从打工到如今在张家口开药店,她成了家,有了孩子。“但每年回家,至少要去问两三次,仍然没有结果。”
直到2014年,包宏芳查到的档案也显示,她被人事部门分配到了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
档案中有定级工资 “我没有上班,何来工资定级?”
当时之所以去查阅档案,是因为包宏芳得知兴和县安排了一批以前的学生。
“当时,我(从北京)赶回去,在卫生局看到有50来个人被安排了工作,但我一个一个看了,没有我。”包宏芳称,为此,她找了时任兴和县卫生局局长,却被告知“安排工作”的没有她,她的档案也没有。“我去人事局也找了,也被告知我的档案丢失,无从查证。”
没有办法,她想到了找中专就读学校的老师。在老师的建议下,她第二天就去了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找到了当年的“派遣报到手续”。拿到手续后,她赶回兴和县人事局。“人事部门又称档案找到了,不到5分钟就拿了出来。”
1997年的分配文件中,包宏芳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包宏芳称,在档案中,她发现自己1997年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2000年还有工资定级,定了二级,且工资也明确了基本工资和津贴。“我没有上班,何来工资定级?”对此,包宏芳甚是疑惑。她还称,为了弄明白此事,她辗转人事和卫生部门,最终在卫生部门一工作人员处得知,“包宏芳”曾在兴和卫校上班。
怀疑自己被他人顶替,包宏芳找过卫校当年的校长、会计和出纳等。她称,对方最初证实卫校曾有一名“包宏芳”,也曾制作过包含“包宏芳”的工资表。然而,她后来再找卫校方面,对方都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不再证实,甚至不愿见她。
为了找回工作,她称反映6年仍无果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包宏芳称,此后,她辗转找过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和信访局等部门,但一直无果。
据包宏芳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兴和县人社局信访处理意见书,兴和县人社局在2019年7月26日回复称,经核查人社局文书档案,包宏芳已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在2000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正定级。而对于她未收到卫生局工作通知的情况,人社部门让她咨询兴和县卫健委。
此外,她还提供了兴和县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该决定书中载明,申请人包宏芳不服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其中,作为申请人的包宏芳提到了假“包宏芳”利用她的档案。“这是律师写的。”对此,包宏芳称,她也不确定是否有假“包宏芳”存在,她也只是怀疑有人顶替了她。
决定书中,兴和县卫健委答复也称,包宏芳于1997年分配至兴和县卫生局,2000年转正定级,同年由兴和县卫生局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兴和县卫校于2008年撤销,所有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2007年、2008年、2019年的调资表人员名单中均无“包宏芳”。
兴和县政府驳回包宏芳的行政复议,称不存在假“包宏芳”
决定书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据其中载明,兴和县政府审查查明:兴和县卫健委提供的证据证明2000年已将包宏芳分配到卫校工作,但在2007年卫校被撤销前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2008年卫校被撤销后人员调兴和县卫生局培训中心工作,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2019年现兴和卫健委职工名单中没有“包宏芳”,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假“包宏芳”以包宏芳名义继续工作一事。
因此,兴和县政府驳回了包宏芳的行政复议。
8月18日,包宏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希望能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并要求相关部门赔偿由此印发的工资、医保等一切损失,她还希望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