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佛山罗水村
两条狗在马路上追逐
狗绳将路边一位老人绊倒
老人腾空面朝下摔地
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就是这一摔,致命↓↓↓
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8分许,一位老太太在一个路口站着,一只拖着长长狗绳的大狗追着前面一只小狗,小狗向右转入老太太站着的这条马路,大狗也朝这边奔跑过来。当大狗经过老太太身边时,刚好狗绳缠到老人脚上,极速奔跑的狗,将老人双脚提起,老人一下子被带倒重摔在地,头部大量出血。
老人的头狠狠地砸在地上
原本牵着狗的小女孩返回现场
看到老人倒地后
带着狗转身逃离现场
有路人喊话劝阻
女孩反而加速跑开
女孩招呼“肇事狗”转身跑开
女孩无视地上老人转身离开
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
当场昏迷
医护人员赶到将老人送到医院
据当地村民介绍
摔倒老人90岁左右,本村人
肇事狗重约100多斤
狗是女孩从其他村民家门口牵来玩的
女孩也是本村人,12岁左右
老人倒地之处,18日下午有清洁工正在用沙子对血迹进行清理。
村民告诉记者
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今天(18日)出殡
目前,死者家属和狗主人
正在沟通相关事宜
网友声音
民法典解读
狗主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草案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哪怕被侵权人有过错,饲养人或管理人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减轻责任。这意味着市民在饲养宠物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按照当地规定栓狗绳等,造成他人损害的,必定有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